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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招聘速录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5/17 2:44:58 阅读次数:1749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速录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2名。

二、速录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4.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2年9月30日-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于2013年10月15日17:00时前,通过互联网,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zzy2013@163.com。

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扫描件):

(1)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速录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3)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审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招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分为听写记录、计算机打字录入和面试。

(三)体检与考核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0-3192601),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咨询电话:0830-310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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