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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书记员业务

发布时间:2024/5/18 20:56:59 阅读次数:4546


    一、思路清晰、有条不紊,保证笔录的完整性;

    首先,在形式上要合规范。除了庭审的眉头以外,法庭调查(包括其中的举、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以及休庭、闭庭等,各个环节都要很清晰的显现出来,不能鱼目混杂。正常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在开庭时到某个环节都会有相应的提示。也有特殊情况,就是在庭审最后,审判人员发现还有要调查的问题,需要恢复法庭调查的,这也要清晰的记录在卷。

    二、言简意赅,能真实、准确的表达出审判人员及诉讼参与人的意思;

    这要求书记员要如实的记录,绝不可主观意断。书记员要有能瞬间转变角色的能力,当审判人员问话时,就能在审判的角度,很清楚的知道审判人员想要问什么。然后,你用最简要的法言法语记录下来。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言时,要从他们的角度把他的真实意思记录下来。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意思明确,语言表达通顺,要尽量记录下当事人的原话。如果他词不达意,你就要按照他的意思,用最短的时间把它整理出来。比如一起离婚案件,审判人员问原告:你们是什么时间认识的?是经别人介绍的还是自由恋爱的?你们是什么时间举行的结婚仪式?什么时间经政府登记?这些可以用一句法言法语记录为:原告,请介绍一下你们的婚姻状况。审判人员之所以不能这样问,是因为当事人不明白“婚姻状况”是什么意思,不知如何回答。而对于当事人的回答也不要答一句记一句,可以归纳一下,如:我是×年×月×日经×人介绍(或自由恋爱)和××认识,于同年×月×日举行婚礼,于×年×月×日办理登记。这就可以了,因为时间短,要快速的归纳并记录下来。

    三、书面整洁、字迹清晰。

    庭审笔录必须字迹工整、清晰可辨,才能为审判员制作法律文书的有力依据。即使用速录机记录,也要避免出现语句不通、漏字少字、词不达意的现象。

    卷宗整理是书记员的另一种重要工作。法院所有的工作都在这卷宗里,它要保存几十年,有的是永久保存。所以,要认真对待。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材料齐全,不丢失,不毁损。

    一张纸片都不能少,材料丢了是要丢饭碗的。不全的材料一定要补全,比如送达证、告知书稿之类。纸页损毁的一定要粘贴整齐。

    (二)顺序规范,不错乱,合要求。

    这一点要求严格按照卷宗目录做,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材料,要求按什么样的顺序排列就按什么样的顺序排列。

    (三)内容完整,不漏项,不漏字。

    (四)外观整洁,不涂改,不露纸。

    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一名书记员都应从小事做起,踏踏实实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骄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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