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审判长也告诉记者,据他和同事所知,单位的确没有与李明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
官方称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5月20日下午,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负责此事的兰州中院政治部副主任马腾原。
马腾原首先问记者:“谁反映的?没有这个事情。”当得知记者已掌握相关资料后,马腾原表示,此事系一名因违反纪律被开除的员工对单位心存报复,单位都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被问到是否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时,马腾原并未正面回应记者,只说:“养老保险是发到工资里的”。
马腾原称,现在单位正在着手“劳务派遣”方面的工作。随后,他以有事要忙为由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当日下午,记者又多次致电兰州中院宣传处副处长、新闻发言人雷明,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律师: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介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许浩认为,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则劳动者可提供工资卡、门禁卡等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此外,许浩表示,即使用人单位要将劳动者转为劳务派遣,也要应当遵从劳动者意愿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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