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觉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司法工作者建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司法机关正确运用法律、提高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书记员在工作中应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保守秘密、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这样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受法官和当事人信赖的书记员。
3、自觉提高法律素质。
作为书记员不仅要掌握三大程序法的法定程序和各项要求,还必须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体法。民事案件庭审记录要尽量使用法律术语例如:发出要约、要约构成含义都不明白,法律术语的概念都很模糊,又怎么可能做好庭审记录工作呢?因此,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以身边业务骨干为榜样,虚心求教,边干边学,逐步向更深层次的法律领域迈进,不断提高法律修养。
4、自觉提高文化素质。
庭审记录必须忠实于庭审原貌,不允许恣意修饰、人为改变客观真实。但在此前提下也并不完全排除书记员的分析、归纳,做到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意准确、无错字别字。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深厚的文化修养,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语言文字的速记能力、迅速的反应能力、牢固的记忆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还要注意口语和方言的学习,特别是有些没有相对应汉字的方言,不仅要理解含义,还要掌握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以免在记录时影响速度和准确性。
5、自觉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不健全的人,在困难面前往往是畏首畏尾,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作为书记员,要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做好本职工作,具备优良的心理素质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制作一份高质量三方(原、被告、法官)满意的庭审笔录,并不是简单的事情,不仅需要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有机结合,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总结经验教训。
上一页[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