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年8月18日将
速录师列为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2003]19号文件)针对速录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鉴定通过的
速录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要求,将于2011年5月在绍兴市开展第九届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本次鉴定考试是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鉴定中心的监督下,由
绍兴亚伟速记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考前培训以及相关考务工作。鉴定级别为速录员、速录师、高级速录师。方式为理论和上机操作两大部分,理论部分为闭卷答题,上机操作为单人上机一次性的听打。经考试合格获得相应级别的速录师国家职业标准资格等级证书。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星期六)。
(二) 考试地点:绍兴市环城南路822号(绍兴文理学院成教学院103 室)
(三) 鉴定对象:专业从事速录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书记员;各类速录培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四)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速录员(速度140字/分,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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